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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二、血管性痴呆的ICD‐10诊断标准(1992)

内容见“痴呆的诊断”一节。诊断的前提是存在痴呆,认知功能的损害往往不同,故可能有记忆丧失、智能损害及局灶性神经系统损害的体征。突然起病或呈阶段性退化,以及局灶性神经科体征和症状使诊断成立的可能性加大。血管性痴呆可与阿尔茨海默病痴呆共存,当阿尔茨海默病的临床表现和病史中附加血管病发作时诊断即告成立。大脑皮层通常未受损害,与此相矛盾的是,其临床表现可与阿尔茨海默病性痴呆极其相似(如发现弥散性白质脱髓鞘变,可使用术语“ Binswanger病”)。G1符合痴呆的一般诊断标准G1‐G4。以下的诊断标准是用以区分各 ......

——《血管性痴呆》
书名:《血管性痴呆》
栏目:血管性痴呆 > 第14章 诊 断 > 第四节 血管性痴呆的诊断
作者:田金洲
参编:尹军祥,时晶,刘,程龙,杨承芝
页码:453-455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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