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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二、护士执业注册制度

护士条例》及《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卫生部负责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2 、 4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护士执业注册不是终生有效的,护士条例》规定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注册有效期届满 ......

——《卫生法规》
书名:《卫生法规》
栏目:卫生法规 > 第一章 临床医务人员执业法律制度 > 第二节 护士法律制度
作者:周嘉 信彬
参编:王东梅,严桂平,赵西巨,刘大华,王东梅
页码:25-26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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