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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八、复苏后监护

复苏后的新生儿在生命体征恢复正常后仍有再恶化的可能,且可能有多器官损害的危险,故一旦足够的通气和循环建立,婴儿应继续给予密切监护和护理。复苏新生儿时应戴手套,复苏人员不应用口经任何吸引器械吸黏液,不应实施口对口复苏,在进行可能出现血液或其他体液操作时,应戴围裙、面罩和保护性眼罩。对< 1500g的极低出生体重儿( VLBWI )出生复苏时可将婴儿置于辐射热源下同时用透明、防止散热的塑料薄膜覆盖包裹,密切监护温度,以免发生温度过高导致颅脑损伤。需要规范用氧,复苏时尽量避免使用100%浓度的氧,并进行脉搏氧饱 ......

——《儿科危重症护理学》
书名:《儿科危重症护理学》
栏目:儿科危重症护理学 > 第二篇 各系统病危重症患儿的监护 > 第九章 新生儿重症患儿的监护 > 第二节 新生儿窒息复苏及监护
作者:郑显兰
参编:左泽兰,张先红,张玉侠,敖晓晓,白科
页码:347-348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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