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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二、阿片类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阿片类物质( opioids ) ,包括天然、人工合成或半合成的阿片类物质,如鸦片、吗啡、海洛因(二乙基吗啡) 、哌替啶、美沙酮、丁丙诺啡、可待因及二氢埃托啡等。最常用的阿片类物质(如吗啡、海洛因、氢化吗啡、美沙酮、哌替啶) ,优先与μ受体结合,产生镇痛、心境改变(如欣快,或情感淡漠,或心境恶劣) 、呼吸抑制、困倦、精神运动迟滞、言语不清、认知功能损害及人格改变。反复使用阿片类物质,将引起机体耐受和神经适应性改变。对自愿吸入者,暂不宜评定其刑事责任能力,可进行医学诊断并说明其案发时精神状态。 ......

——《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理论与实践》
书名:《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理论与实践》
栏目: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理论与实践 > 第七章 特殊问题 > 第一节 酒精与毒品所致精神障碍
作者:赵虎 蔡伟雄
参编:王小平,胡峻梅,韩卫,王小平,王克勤
页码:186-187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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