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法》于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施行。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并于同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管理,药品及其包装、价格和广告的管理,医疗机构的药剂药品管理,药品监督和违反药品管理法的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药品进口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经审查确认符合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