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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照明方式

按照明系统可分4种:一般照明(general lighting):又称全面照明(full lighting),指不考虑特殊局部需要、在整个作业场所安置若干照明器,使各工作面普遍达到所规定视觉条件的照明方式。使用于对光线投射方向没有特殊要求,工作点不固定且较密集的作业场所,且受作业技术条件限制不适合装设局部照明或不必要采用混合照明时,宜采用一般照明。其优点是集一般照明和局部照明的优点为一体,成为一种较为经济的照明方案。一般照明与局部照明的比例以1 ∶ 5为好,对于较小的作业场所一般照明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如 ......

——《现代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
书名:《现代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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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泰廙 王生 邬堂春 吴逸明 李 涛 赵金垣
参编:王世俊,梁友信,常秀丽,陈波,陈杰
页码:369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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