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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护理事故的必备条件

医疗护理事故的构成必须具有4个方面的条件。因此,护理事故应该是护士在法定的医疗机构履行职责时发生的事故。如果护士是在医疗机构以外的场所给他人实施护理而造成伤害后果,则不能称为护理事故。违法行为一方面可表现为积极地实施违法行为的作为,另一方面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即不按规章制度、诊疗常规要求去履行其必须做的行为。指护理人员实施的违法行为客观上造成了病人人身损害结果。虽然医务人员有过失行为,但并没有给病人造成损害后果,这种情况就不属于医疗事故。虽然存在病人伤残/死亡等后果,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并不存在过失行为的 ......

——《护理法律与病人安全》
书名:《护理法律与病人安全》
栏目:护理法律与病人安全 > 第十章 护理差错事故与护理纠纷 > 第二节 医疗护理事故
作者:刘义兰 赵光红
参编:张亮,王桂兰,李芬,胡德英,王峥嵘
页码:168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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