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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二、诊疗结束后侵害患者隐私权的行为

2004年,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医院为做宣传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描述患者病理现象的侵害患者隐私权案件。后院方认识到自己在宣传医疗设备过程中给患者名誉权、隐私权造成侵害,遂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医院向患者赔礼道歉,并赔偿患者精神损害抚慰金9000元。如果医院在未征得患者同意的情形下出于盈利或非营利的目的而利用患者的个人资料、病情等隐秘信息,就是侵犯患者隐私权的行为。还有的患者刚被医院诊断出患有癌症,马上就会有各种抗癌药物的宣传单寄到家里。类似这种非法散布和利用患者私人信息的行为,均构成了对患 ......

——《医学伦理学实践》
书名:《医学伦理学实践》
栏目:医学伦理学实践 > 第四章 临床诊疗中的隐私保护 > 第二节 侵害患者隐私权的主要形式
作者:邹和建 陈晓阳
参编:纪宗正,张欣,杨薇,王兆良,王兆良
页码:49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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