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肝衰竭的临床诊断需要依据病史、临床表现和辅助检查等综合分析而确定。中华医学会感染病学分会和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2006年制订的《肝衰竭诊疗指南》对急性肝衰竭的诊断标准为:急性起病,2周内出现Ⅱ度及以上肝性脑病(按Ⅳ度分类法划分)并有以下表现者:①极度乏力,并有明显厌食、腹胀、恶心、呕吐等严重消化道症状。慢性肝病基础上发生的肝衰竭:如慢性病毒性肝炎急性发作,或重叠其他病毒感染诱发肝衰竭,过去有肝病史者可资鉴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