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JNC VI提出了顽固性高血压的概念(resistent hypertension)和治疗原则,但是没有对此进行详细的论述[ 6,7 ]。同时,新指南对定义还进行了解释,例如提出高血压能控制,但是需要应用3种以上(即接受4种或者4种以上)药物的治疗仍属于难治性高血压。在顽固性高血压中,尽管可以找出部分原因,并对其产生的状况予以纠正,然而还是有一小部分的人血压仍然不能被很好地控制[ 9~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