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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四)三种诊断标准的比较

美国《精神障碍的诊断统计和分类手册》第4版(DSM‐Ⅳ)将强迫症纳入焦虑性障碍的诊断范畴,国际疾病和分类》第10版(I CD‐。10)将之归入神经症、应激相关的及躯体形式障碍的类下,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第3版修(CCMD‐.I CD‐10和DSM‐Ⅳ都认为强迫思维必须被看做是患者自己的思维或冲动,常为患者带来不愉快的体验,并被患者徒劳地加以抵制。I CD‐10将强迫症的病程标准定为2周,要求必须在连续2周的大多数时间内存在强迫思维或行为,CCMD‐3定为3个月,而DSM‐Ⅳ则没有说明病程需要多 ......

——《强迫性神经症》
书名:《强迫性神经症》
栏目:强迫性神经症 > 第十章 强迫症的诊断和鉴别诊断 > 第一节 临床评估和诊断 > 二、强迫症的临床诊断
作者:苏中华
参编:
页码:219
版本:0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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