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02年7月19日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32号令发布,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为了科学划分医疗事故等级,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制定本标准。专家鉴定组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在判定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是否为医疗事故或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时,应当按照本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实际情况具体判定医疗事故的等级。本标准列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