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医疗机构体系是由政府、公共团体、社会保险机构筹资兴建的公立医疗机构,宗教团体、慈善机构、各种基金会投资兴建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私人独资或合资兴建的营利性医疗机构构成,各占比例约1/3。在《医疗机构融资法》规定,德国各联邦州制定全州医疗规划时,应根据各州具体情况,进入规划的机构可向政府申请资金,政府按照规定对规划进行考证与审批,审批后将拨款用于购置医疗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