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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病例讨论制度

选择适当的住院、出院,死亡病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病理)讨论会。有病理检查的病例,可邀请病理科医师参加。举行临床病例讨论会,主持科室要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写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与会人员,以便做发言准备。临床病例讨论会由主治科的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和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检查、治疗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确定出院诊断和治疗结果.一般死亡病例可与其他出院病例一起讨论。凡遇疑难病例,要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召开讨论会,有关人员参加,尽早明确诊断,提出 ......

——《中国医院院长手册》
书名:《中国医院院长手册》
栏目:中国医院院长手册 > 第三十六章 规章制度 > 第四节 医疗医技工作制度及医疗医技人员职责
作者:武广华 于宗河
参编:朱志忠,于世鹏,靳清汉,裴丽昆,赵志军
页码:823-824
版本:2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6-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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