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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九、复苏后的处理

复苏后的新生儿应在监护室(或NI CU)中继续监护,密切观察1~3天。仍有呼吸困难、发绀应根据肺病变严重程度、羊水或胎粪吸入等情况采用氧疗、机械通气及加强呼吸管理等措施.存在缺氧性心肌损害或血压降低,血容量不足等末梢循环障碍及休克表现者,给氧应根据病情对症处理,如纠正心律紊乱,给扩容剂补充血容量,给正性肌力药或血管活性剂改善心力衰竭或休克。有颅内压增高、惊厥、肌张力改变、兴奋或抑制表现等神经症状与体征,临床疑诊缺氧缺血性脑病或颅内出血者应及时给予止惊、降颅压等对症处理。转运救护车:应有急救处理用品,如氧气 ......

——《产房内危重新生儿急救》
书名:《产房内危重新生儿急救》
栏目:产房内危重新生儿急救 > 第四章 新生儿窒息与复苏 > 第五节 新生儿窒息的复苏
作者:魏克伦 王晓茵
参编:丁国芳,王丹华,王晓茵,毛健,叶鸿瑁
页码:108-110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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