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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近现代性法律

中国近现代性法律制度相对于中国古代的性法律制度,发生了以下变化:①摒弃了旧法中赋予男子性特权以及歧视女性、摧残女性、压制妇女性权利的规定及习俗。性犯罪: 197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对于强奸、奸淫幼女、轮奸、强迫妇女卖淫等犯罪的刑罚。现行《刑法》规定处以刑罚的有关性及相关犯罪的行为包括:强奸,强制猥亵妇女、猥亵儿童,拐卖妇女、儿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重婚,破坏军婚,聚众淫乱、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协助组织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引诱幼女卖淫,传播 ......

——《性健康教育学》
书名:《性健康教育学》
栏目:性健康教育学 > 第三篇 性伦理道德 > 第二章 > 第二节 性法制史 > 一、中国性法制的沿革
作者:王滨有
参编:曲成毅,梁季鸿,马保华,谢欣,李秀芳
页码:165-166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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