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重新认定一次。各培训基地应当在本周期结束前6个月提出再次认定的申请,将由省卫生厅依据《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考核评估指标》组织再认定。培训基地的再认定还将考虑在3年间开展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情况、培训的考核考试结果、培训基地的建设等综合情况。培训基地的再认定与首次申报一样,采取自愿原则,如果未再认定申报,视作自动放弃处理。但在一些市、县(市、区)级医疗机构,特别是一些基层的二级乙等医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仅能符合培训基地培训学科的基本条件,还须进一步加强培训学科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