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最早的化妆品卫生标准是1987年原国家标准局发布的《化妆品卫生标准》 ( GB7916-1987 ) 。2007年,原卫生部制定了《化妆品卫生规范》 ,该规范于2009年7月1日正式实施。2010年,国家成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负责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审定工作。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了化妆品原料及其终产品的卫生要求,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化妆品,化妆品卫生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化妆品的微生物学质量应符合下述规定眼部、口唇和口腔黏膜等部位用化妆品以及婴儿和儿童用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