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指出,活体器官移植实际上从根本上违背了医学论理学的基本原则。决定贡献器官的人必须是有能力的(有决定能力)、自愿的、没有被强迫的,从医疗和社会心理学方面是适合的,供者完全被告知器官贡献的利弊。另外,对于供者来说捐献过程必须是自愿的,且可以随时终止捐献。使用这些年龄较大供者的肾脏其远期效果要比那些年轻供者的肾脏效果差。UNOS已发布了标准尸体供体分配法,若一个不相符的供者给一个在名单上等待时间很长的相符受者供肾,但被一个一开始便预期等待接受不相符肾移植的受者获得肾,因此减少了后者等待死亡供者器官的时间。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