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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四章专章规定了违反该法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种。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几乎对每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都规定了制裁措施。需要注意的是,第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中,有3种行为在法律责任中未被提及,即第十一条低价倾销行为,第十二条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行为,第十四条诋毁商誉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下列三种行为,即商标侵权行为,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明知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 ......

——《医药知识产权理论与实践》
书名:《医药知识产权理论与实践》
栏目:医药知识产权理论与实践 > 第七章 反不正当竞争 > 第三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和法律责任
作者:刘兰茹 方志伟
参编:杨书良,刘松梅,何宁,方志伟,兰恭赞
页码:147-149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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