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由国家、地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实验室所在单位和实验室五个层面构成。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主管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为实施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职责,各级、各部门应成立相应的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和管理机构。单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委员会需要听取不同领域专家(例如在辐射防护、工业安全、防火等领域)的建议,必要时可求助于地区和国家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14 ﹒与实验室感染控制管理人员共同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