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证事实,即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的事实。可见,免证事实就是已明确确定的事实和能够依已明确确定的事实推知的事实。这些事实在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免除举证责任,但对除自然规律及定理外的事实,对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事实时,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就不能免除。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3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对以上事实的出现,因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仅就事实状况作以陈述外,无需举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