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区精神卫生防治人员(简称“精防人员” )要按照北京市社区精神卫生管理相关文件要求负责本地区精神卫生防治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本地区社区登记在档患者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检查或督导。10 .社区精防医务人员为新确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登记建档,纳入社区管理。1 .在本辖区内常住的重性精神疾患者均需建立《社区精神卫生个人健康档案(以下简称《档案》 ) ,并将患者的一般资料及每次访视变更的内容录入到《北京市精神卫生信息网络管理系统》中,做到信息专人收集、专人管理。2 .纸质《档案》包括主档和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