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侵权责任法》为依据,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 ,导致医疗损害鉴定的作用没能充分发挥。医疗损害后果“往往由多种原因共同导致”的特点,医疗损害鉴定中引入了“参与度” (或原因力) 、 “相当因果关系”和“机会丧失理论”等责任量化方式,其鉴定意见对民事赔偿的量度更有参考性,更容易被医患双方所接受。上述可见,医疗损害鉴定更有“社会公信力” ,其鉴定在重视事实的同时也更适应现行法律,更符合民事诉讼特点,适合作为医疗纠纷诉讼中的鉴定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