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医学专著速查系统

3.3.1 儿童保健服务

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文书,由新生儿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依据一定的工作程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新生儿签发。具体要求如下:出生医学信息登记:由信息系统提供产妇档案及新生儿档案信息的建立功能,档案信息的具体内容由“表B010101出生医学证明”规定,要求做到如下几点:1)支持现役军人、外籍人在境内分娩等特殊情况。统计报表:由信息系统提供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统计报表功能,能够生成和打印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医疗保健机构所需的统计报表,支持数据导出。 ......

——《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与妇幼保健信息系统》
书名:《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与妇幼保健信息系统》
栏目: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与妇幼保健信息系统 > 第3章 需 求 分 析
作者:秦 耕 张 彤 汤学军
参编:潘晓平,金曦,张伶俐,陈瑞典,尹平
页码:39-42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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