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卫生部所制订的《继续医学教育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卫生部、人事部于2000年共同颁布了《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对我国继续医学教育的组织管理、内容形式、考核评估、经费筹集、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更加系统和明确的规定。2006年,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重新修订和颁发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继续教育法规的建立和实施,有力地促进和保证了相关地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使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化建设更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