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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四、药品商品名称的商标化

药品通用名不能作为商标注册。通常,药品(除中药外)商品名只要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是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许多医药企业在对药品实行专利保护、行政保护、秘密保护的同时,在药品的商品名上做文章,并通过商标注册申请,使其成为注册商标,来保护药品知识产权。在药品的商品名称寻求商标保护的过程中,商标与药品名称的冲突也大量出现。2001年4月,XN药业对LS公司核准注册的“散利痛”商标提出商标注册不当申请,认为“散利痛”是该类药品的法定名称,且明确表示了药品功能,不能作为商标注册。2006年起,XN药业正式为“散利 ......

——《医药知识产权理论与实践》
书名:《医药知识产权理论与实践》
栏目:医药知识产权理论与实践 > 第四章 医药商标 > 第二节 医药商标注册
作者:刘兰茹 方志伟
参编:杨书良,刘松梅,何宁,方志伟,兰恭赞
页码:78-80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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