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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二、婚前保健

取得相应资质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村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婚前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1 ﹒婚前卫生指导: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当事人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经医疗保健机构的婚前医学检查合格的,持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可以登记结婚,不合格的,应该:1 ﹒经婚前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另外,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不能确诊的,应当转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确诊。 ......

——《农村卫生管理与法规》
书名:《农村卫生管理与法规》
栏目:农村卫生管理与法规 > 第十二章 母婴保健法与献血法 > 第一节 母婴保健法
作者:杨文秀
参编:王永芬,王永芬,王瑾,朱爱军,乔艳华
页码:171-172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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