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婴幼儿哮喘的诊断经历了一个从无到建立诊断,实施诊断,逐渐淡化诊断,现在逐渐取消诊断的过程。早在1993年全国儿童哮喘防治协作组制定的《儿童哮喘诊断、治疗常规(试行方案)》(以下简称《常规》)中,将儿童哮喘病按年龄不同分为婴幼儿哮喘(< 3岁者)和儿童哮喘(> 3岁),并用计分法作为婴幼儿哮喘的诊断标准,但婴幼儿哮喘评分诊断法实施5年后。因此2003年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呼吸学组和《中华儿科杂志》编辑委员会参照2002年GINA方案并结合我国实情再次修订《常规》,取消了婴幼儿哮喘的诊断,并且提出婴幼儿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