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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2.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指基于法律的明文规定,即便行为人的行为没有过错,也要对他人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责任,就属于无过错责任。即便医疗机构已经尽到了应尽的注意义务,在采购中并无行为过错,也不能完全避免采购到不合格的药品、器械和血液,在这种情形下,如果依过错责任原则来归责,患者就只能追索厂家或血站,这必然给患者维权增加成本。值得注意的是,这里讲的是医疗机构应对不合格的血液承担无过错责任,而对合格血液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当然, ......

——《卫生法规》
书名:《卫生法规》
栏目:卫生法规 > 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法律制度 > 第一节 概 述 > 三、医疗损害归责原则 > (一)责任形式
作者:周嘉 信彬
参编:王东梅,严桂平,赵西巨,刘大华,王东梅
页码:138-139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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