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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可直接通过互联网上的专用系统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县级以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收到报告信息后,应逐级及时审核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汇总统计、分析,按照有关规定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理论与实践》
书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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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陇德
参编:王绍玉,孙承业,苏林,杨维中,李少冬
页码:120-121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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