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制备正电子放射性药品,应按《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质量控制指导原则》 ( 《医疗机构制备正电子放射性药品管理规定》附件。6 )进行质量控制:对放射性核素的半衰期大于20分钟的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如含氟-[18F]的放射性药品),每批药品在使用前,应对如下项目进行质量检验: ①性状检查(应包括可见异物检查) 。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的追溯性检验:应对在同一操作规范下制备的成品进行至少连续六批样品检验。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的质量控制项目:性状.如果有足够的数据(连续六批以上)说明产品细菌内毒素、无菌和生物分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