哮喘的分类至今尚无统一的标准。自20世纪40年代初Rackermann根据哮喘病因学提出分为外源性和内源性哮喘以来,在国际上这种分类一直作为哮喘的主要分类方法。因为对于病因学诊断来说,这种分类法缺乏足够的区别能力,在临床上无助于制订治疗策略。临床上有其他一些分类方法或哮喘特殊类型的命名法,这些分类对哮喘的防治有一定的指导意义。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根据病情严重度分类。根据PEF监测所反映的气流受限情况分类。这种分类可反映不同的病理改变所引起的气流受限,并可用于指导治疗。但是按此分类对于那些环境因素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