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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门诊与基层病历的书写内容

门诊和基层精神病防治机构(如区县精神病防治所)对前来就诊的精神病患者,应建立健全登记制度,并应建立病历。病历的格式与要求,可参考以下内容书写记录。初诊病历应包括以下内容。4 ﹒体格检查与精神检查包括主要精神症状与体格检查、神经系统检查等。1 ﹒门诊病历虽较住院病历简单,但包括内容必须重点、全面。5 ﹒门诊病史的采集,应着重询问与诊断有关的简要病史及有助于诊断的主要症状。6 ﹒门诊病历应包括给病人开疾病诊断书及休息证明等重要事宜的记载。7 ﹒各城区、郊区精神疾病防治院所,如设有病床,病人住院应建立完整住院病 ......

——《简明精神病学》
书名:《简明精神病学》
栏目:简明精神病学 > 第一篇 总论 > 第五章 精神疾病诊断方法
作者:马辛
参编:于靖,马辛,王刚,王传跃,王红星
页码:163-164
版本:2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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