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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预后]二、母亲的长期预后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长期预后主要取决于疾病损害的程度,一般认为肝细胞损害、肾功能不全、DIC和高血压在分娩后能全部恢复。但是脑血管意外可能导致永久性神经系统损伤后遗症。合并慢性高血压患者产后仍需降压治疗,如果分娩后12周仍存在高血压则应考虑为慢性高血压。报道的慢性高血压发生率很大差异的原因是各研究母亲的年龄及随访时间不同,一般认为平均随访10年以上时慢性高血压的风险才显著增加。HELLP综合征复发率较低,约为5%,但是HELLP综合征即使不复发,再次妊娠时早产、胎儿生长受限、胎盘早剥等并发症发生率和剖宫产率 ......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书名:《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栏目: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 第二篇 临床实践 > 第十一章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预后
作者:苟文丽
参编:胡娅莉,李力,杨孜,王伽略,叶笃筠
页码:191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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