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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疗装备处置的审批流程

资产处置应当逐级申报,按以下权限分级审批:1 .人民币原值5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由各单位自行审批,每季度报卫生部备案一次。其他处置形式报卫生部审批。2 .人民币原值50万元至800万元(含50万元)的处置,经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由各单位提出申请,报卫生部审批,财政部备案。调拨应当按以下程序办理:1 .部属事业单位之间、部属事业单位与卫生部之间以及部属事业单位对下属企业的国有资产无偿调拨。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无偿调拨给地方的,应附升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接收的相关文件,由中央级事业单位主管 ......

——《医院管理学.医学装备管理分册》
书名:《医院管理学.医学装备管理分册》
栏目:医院管理学.医学装备管理分册 > 第八章 医学装备的资产管理 > 第三节 资 产 处 置
作者:赵自林
参编:曹荣桂,白知朋,刘殿奎,刘魁,孟建国
页码:233-234
版本:2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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