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张某某“尘肺病”确诊后, 2009年9月地方劳动部门认定其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工伤三级伤残” 。患者原工作单位某耐磨材料有限公司没有给患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以工伤保险同等金额进行了赔付。思路2 :有施工资质的用工单位如果将工程承包给不具有施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或者层层承包,劳动者发生职业病或者其他工伤事故时,有施工资质的用工单位(发包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因职业病致残的劳动者,在工伤认定之后,要及时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