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城乡,对孕产妇均已开展系统保健管理,医疗与预防紧密结合,采用医疗保健机构的三级分工。城市开展医院三级分工(市、区、街道)和妇幼保健机构三级分工(市、区、基层卫生院)。通过三级分工,基层医院或保健站对孕产妇负责定期检查,一旦发现异常,可及早将高危孕妇或高危胎儿转至上级医院进行监护处理。通过确诊早孕时的初筛及每次产前检查及时筛查出有高危因素的孕产妇及早给予诊治,以不断提高高危妊娠管理的“三率”(高危妊娠检出率、高危妊娠随诊率、高危妊娠住院分娩率),这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围生儿死亡率和病残儿出生率的重要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