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第七章规定了违反本办法的处罚原则。凡违反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全部精神药品和非法收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非法所得金额五至十倍的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处罚。凡违反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制造、运输、贩卖精神药品,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