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药剂量,原则初次应用时不超过2KE。治疗6周~2个月后,如果判断淋巴管瘤仍有存留,需要进一步治疗时可进行下一次的注射治疗,在以后的追加治疗时以每次不超过3KE为宜。用药的剂量主要取决于瘤体的大小和类型,不以患儿的年龄与体重进行调节。对于海绵状淋巴管瘤,往往仅能抽出少量囊液或囊液几乎不能抽出。本组所有病例治疗后的皮肤局部均未见明显改变,无任何瑕疵存留(图27‐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