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的名称主要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两部分依次组成。医疗机构通用名称主要是指《细则》第三条规定的以下几类:1 .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12 .卫生部规定或者认可的其他名称,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机构可以将下列名称作为识别名称:地名、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医学学科名称、医学专业和专科名称、诊疗科目名称和核准批准使用的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