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划分为四级:特别重大( Ⅰ级) 、重大( Ⅱ级) 、较大( Ⅲ级)和一般( Ⅳ级) 。为及时、有效预警,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结合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际情况、应对能力等,对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标准进行补充和调整。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情况变化和实际工作需要,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标准进行补充和调整,报国务院备案并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