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精神病学司法鉴定工作,与任何性质的工作任务一样,均有自身的工作特点和分析模式。虽然临床精神病学是法医精神病学的基础,但两者在思维分析模式上迥然不同。显然,医护人员面对患者时,他们采用的是“有病推定”的思维模式。但同时,这一类的司法鉴定人在司法鉴定过程中,也极易将“医患关系”带入日常工作中,忽略“司法鉴定人与被鉴定人的关系”的存在,并采用错误的“有病推定”的思维模式进行司法鉴定,因此,在职能角色转变的同时,应及时转变和修正思维模式。因此,在法医精神病学鉴定实践中,遵守上述三大原则具有重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