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制定本办法。第五条卫生部成立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协助制订国家临床用血相关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指导、评价和培训等工作。负责制订临床用血储备计划,根据血站供血的预警信息和医院的血液库存情况协调临床用血。卫生部于1999年1月5日公布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