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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教育]七、肢残儿的特殊教育

根据我国《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有关肢残儿的特殊教育应遵循以下原则:1 ﹒普及和提高相结合。参加集体活动年龄越小,对提高运动技能,促进语言和认知能力发展,培养健康人格的帮助越大。例如:假肢、拐杖、轮椅等,须考虑工具的重量与尺寸,以适合其年龄特点。根据肢残儿不同的伤残部位,需配制不同的教学辅助用具,如:为不能拿书的患儿准备撑书架。为不能用手翻书的患儿准备自动翻书机,为不能紧握笔的患儿准备持笔器。为脑瘫而不能沿线书写的患儿准备限格仪。目前,世界各国根据本国经济实力和发展水平,正在全社会环境中逐步推行“无障碍通 ......

——《现代儿童少年卫生学》
书名:《现代儿童少年卫生学》
栏目:现代儿童少年卫生学 > 第二十六章 特殊儿童卫生(Special Child Health) > 第五节 肢体残疾儿童卫生
作者:季成叶
参编:王芳芳,陶芳标,吴汉荣,马军,王芳芳
页码:742-743
版本:2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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