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有关肢残儿的特殊教育应遵循以下原则:1 ﹒普及和提高相结合。参加集体活动年龄越小,对提高运动技能,促进语言和认知能力发展,培养健康人格的帮助越大。例如:假肢、拐杖、轮椅等,须考虑工具的重量与尺寸,以适合其年龄特点。根据肢残儿不同的伤残部位,需配制不同的教学辅助用具,如:为不能拿书的患儿准备撑书架。为不能用手翻书的患儿准备自动翻书机,为不能紧握笔的患儿准备持笔器。为脑瘫而不能沿线书写的患儿准备限格仪。目前,世界各国根据本国经济实力和发展水平,正在全社会环境中逐步推行“无障碍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