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研究的结论应该具有真实性、可靠性和实用性。要结合主、客观实际选择,但都必须符合以下原则:1 ﹒研究目的明确。对照是防治性研究的最重要的原则之一。譬如在来源困难的病例选择上,疗效判定的准确性等方面可能增大研究的系统误差(systematicerror),而且可能会提供一个有统计学意义而无临床价值的结果。受试者、实施者、发药者等与疗效评价者、统计者等应互不通气,尤其对于分组情况,应处于“盲”的状态,以确保将主观性干扰因素降至最低。除了统计结果外,更要考虑临床意义,如近、远期疗效,操作难易程度,患者的接受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