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7月18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国家计委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医发[ 2000 ] 233号),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了分类管理。根据该实施意见,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界定,是按机构整体划分的,划分的主要依据是医疗机构的经营目的、服务任务,以及执行不同的财政、税收、价格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另外,如公司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与医院合作,并采用收入分成方式,实质是借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进行医疗服务活动,违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