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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事故界定的科学化

医疗事故的界定,直接关系到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只有当某一医疗事件被鉴定为医疗事故时,医疗机构才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医疗事故的界定也是医疗事故等级划分的基础,等级不同,赔偿数量也不同。在《条例》第2条中将医疗事故明确定义为:“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而《条例》第31条已经明确规定,鉴定结论应当包括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这已经为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由于医务人员不负责任 ......

——《医疗过失民事责任》
书名:《医疗过失民事责任》
栏目:医疗过失民事责任 > 第六章 我国医疗过失责任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进步
作者:刘国祥
参编:
页码:118255-512910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8-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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