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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淫秽物品犯罪的形式

走私淫秽物品犯罪是指通过没有海关或边境检查站的边境线,非法运输、携带淫秽物品出入境的行为。没有直接参与走私淫秽物品出入境的,但却直接向走私人员非法收购走私入境的淫秽物品,或者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淫秽物品的,可视为间接走私淫秽物品。那些没有接触到走私的淫秽物品,而是为走私淫秽物品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行为,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犯罪的共犯。如果行为人制作、复制淫秽物品不是为了牟利,不构成犯罪,但也属于违法行为。淫秽表演如果是带队教师安排的,带队教师构成组织 ......

——《大学生性健康教育》
书名:《大学生性健康教育》
栏目:大学生性健康教育 > 第五章 性 法 律 > 第二节 淫秽物品犯罪
作者:王滨有 李枫
参编:王浩,王滨有,许洁霜,王浩,许锬
页码:127-132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8-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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