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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二)处理

严密监测患者,但保持安静,避免不必要的刺激。已出现破伤风或其可疑症状,但从未接受过破伤风免疫之孕妇,在进行外科处理及其他疗法同时,使用破伤风免疫球蛋白250~500U。已注射2次疫苗(破伤风类毒素),间隔时间4周以上,且最后1次注射时间与妊娠终止时间相隔4周以上,认为该患者已受到了保护。从未接受过免疫之孕妇,可在妊娠4个月时肌内注射破伤风类毒素0.5ml,4周后肌内注射破伤风类毒素0.5ml加强。已免疫的妇女经历1次危险流产或卫生条件不规范的分娩,应肌内注射破伤风类毒素0.5ml1次加强。推荐大部分妇女在 ......

——《现代产科工作手册》
书名:《现代产科工作手册》
栏目:现代产科工作手册 > 第二篇 妊娠期并发症 > 第七章 妊娠期抽搐 > 第三节 破 伤 风
作者:苟文丽 李雪兰
参编:王海燕,王霖霖,李春芳,李雪兰,宋青
页码:102-103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8-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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